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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福州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新闻出版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印刷发行协会: 根据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闽新出〔2024〕17号)要求,市局决定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均要参加年度报告; (二)2023年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统计汇总; (三)组织开展2024年违法印制涉政、涉黄、涉赌或宣扬 封建迷信卡片类印刷品专项自查自纠活动; (四)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 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开展网络填报 年报程序与上年相同。印刷企业按要求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出版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完成年报工作网络填报后,要将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回寄收件人姓名、地址和联系手机号码一起邮寄至发证部门加盖年度报告章。其中,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寄至省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233号新闻大厦807室张帅收,电话0591-87629052);内资包装装潢和内资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寄至所在县(市)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排版、制版、装订专项企业无须回寄。 (二)主管部门组织核查 一是注册内容核查。各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新注册的印刷企业名称、类型、印刷经营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核实,核对无误后给予注册通过。不予通过的,请联系并告知原因(含填写错误、恶意注册等)。二是数据填报核查。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类型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仔细核查,特别注意填报内容中容易出错的数量单位“万元”以及“绿色印刷企业、国际印刷奖项、上市公司”等所填项。对企业填报数据较上年有较大变化的要及时跟踪了解;对内容填写错误或产生漏填和概念性理解错误的,要退回并提醒更正;属上级管理权限的,本级主管部门要对数据核查后再逐级进行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周密部署压实责任 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出版导向和价值取向,严格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把做好年度报告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强化思想引领的有力抓手,引导印刷企业服务大局讲政治、守法经营讲规矩,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重点整体谋划 坚持稳中求进,找准地区行业发展特点难点,注重前瞻布局,对苗头性、典型性、集中性问题提前研判,总体谋划,精准发力,推动本地印刷业高质量发展。要注重管理安全,及时发现监管薄弱环节,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宣讲企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生产中消防、人员、建筑、操作等安全制度,完善安全风险预案,熟悉紧急避险流程,确保行业发展与企业安全紧密衔接、同向发力。 (三)严格审核审查,认真总结按时报送 要加强对企业填报工作的指导,对数据认真审核,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年报过程中,发现经催报仍不参加年度报告,或失联或数据造假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印刷企业设立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请各地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总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含电子版及有关统计报表)报送市新闻出版局。 各地总结材料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印刷业发展趋势和问题,注意把握和处理好宏观数据与微观感受之间的关系,既要从改善心理预期、提振行业发展信心角度出发,抓好用好行业发展积极因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又要实事求是认清行业发展面临的困难挑战。 福州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