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2月14日,东莞市保顺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09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虎(消)限字〔2024〕第0010号,刘思民的询问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4张等证据为证等证据证实。
东莞市保顺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保顺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