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公布 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

   日期:2024-10-20     浏览:1485     评论:0    
   【CPP114】 讯:11月15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某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龙井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24日,该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其现场销售的“某品牌龙井茶(净含量250g)”包装空隙率为61%,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标准要求,因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该局对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10月13日,该局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某品牌龙井茶(规格:250g)”仍在销售,执法人员对此茶叶进行执法抽检,经检测其包装空隙率为67%,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最近,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外公布了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


  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标准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被罚3000元


  10月18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市某贸易商行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龙井茶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0日,该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一款明前龙井包装成本占商品销售价的57%,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标准要求,因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该局对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7月10日,该局再次对当事人经营的两款龙井茶进行执法抽检。经检测,一款产品包装空隙率61%,另一款空隙率为67%均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严厉打击茶叶过度包装违法行为

  杭州市场监管部分公布典型案例


  为严厉打击茶叶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推动简约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助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今年以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的部署,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聚焦茶叶生产、销售及设计包装等重点环节,依法查处了一批茶叶过度包装违法行为。


  除了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某餐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茶叶案和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市某贸易商行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茶叶案,还公布了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纠正杭州某茶叶有限公司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中秋礼盒的违法行为、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茶叶的违法行为、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纠正临安某茶坊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茶叶的违法行为、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茶叶店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茶叶的违法行为、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杭州某茶叶有限公司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茶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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