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印刷服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晋财购〔2021〕2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印刷费支出标准>的通知》(晋财行【2020】147号)有关规定,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河曲县机关事业单位2021-2022年印刷服务定点协议供应商(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印刷服务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根据采购法相关规定,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各类“货物、服务及工程”的都应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印刷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所有需要采购印刷服务的单位都应按要求编列政府采购预算。无印刷服务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采购,不予报销。
二、定点印刷服务范围和期限
县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印刷服务单次或批量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单次或批量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实行定点采购;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小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印刷服务项目,可以直接选择入围定点供应商进行印刷服务。
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印刷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框架协议确定的规则、方式进行二次竞争,各单位应当选取不少于3家入围定点供应商,通过综合比选确定1家供应商提供印刷服务。
本期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执行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届时如新一轮的定点印刷服务企业尚未确定,可沿用本期定点印刷企业。
三、定点印刷服务项目内容
根据县级单位印刷服务内容的需求特点,本期定点印刷服务分为:印刷品类(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文头稿纸、信纸、笔记本、表格单据、档案(文件)袋(盒)等。
采购其他印刷服务类别的,由采购单位依法进行分散采购。 采购价格应不高于本期定点印刷服务机构同等服务价格。保密印刷品不列入本次印刷服务定点采购范围。
四、印刷定点企业和采购价格
2021-2022年度印刷定点企业共22家(见附件2)
印刷定点采购价格(包括印刷纸张成本、版费、印刷费、装订栽剪费、送货费用及各项税费)为有效期内最高限价,【说明:县城区域内,印刷供应商提供免费送货上门服务】各采购单位可根据自身印刷业务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最高限价内与印刷定点企业协商具体印刷价格。
实际采购时,各单位应在定点供应商间进行质量、服务、价格等方面的商谈和比较,选择综合满意度最高的供应商提供服务。
五、印刷服务采购程序
1.备案采购计划。采购单位依据集中采购目录和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报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2.确定服务供应商。采购单位根据本单位印刷服务内容的特点要求,综合比对材质、规格、数量、价格等因素,从本期印刷服务供应商范围内自主择优确定印刷企业。
3.签订服务合同。采购单位应当与确定的定点印刷企业签订详细的采购合同,明确采购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时效及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和公示。
4.履约验收及付款。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组织对印刷品的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资金结算手续。资金支付时,采购单位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付款到提供印刷服务企业的账户上,严禁将货款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代收款。
六、监督与管理
1、财政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对定点印刷供应商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定点印刷供应商的质量、价格、服务、履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印刷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印刷中标资格。
2、在定点采购过程中,各采购单位也应对其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服务价格和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若定点供应商存在违反印刷合同的行为,采购单位应及时向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书面意见。一经查实,县财政局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将定点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暂停或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等处理,同时在政府采购媒体进行曝光。
3、各采购单位要健全内部决策机制,任何人不得向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提出正常印刷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采购,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违规单位自负。
4、在定点采购实施期间,要严格执行定点协议采购管理制度。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0350-7288314;7288009